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俺对姓名条例的看法
发布者:蔚青 | 发表时间:2009-01-23 09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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俺对姓名条例的看法
大陆第一部《姓名登记条例》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: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,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。
据介绍,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,不算作复姓,按照目前大陆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,这种做法可以新增加128万个双姓,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。
《条例》还规定:姓名不得含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、违背民族良俗、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误解的内容。同时,姓名中还不得使用或含有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等。
这些规定俺认为都没有问题,但“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、六个汉字以下”这一点,是否仅对汉人言,少数民族是自治地方,有些名字本来就很长,俺好像没有看到进一步的注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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